
3月24日,购买“我当场询问过孩子手机款的家长来源,花1089元购买手机已经超过了其年龄、求退退还谢女士购机款1000元。货退经调解,未成孩子明确表示用的是压岁钱。手机店负责人陆某提出了这样的疑问。我也不能卖吗?”面对市场监管人员的调查询问时,
针对手机店负责人的疑问,
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记者顾艳伟)4月2日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因此,无论其手机款来源何处,丰塘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向其讲解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
接到投诉信息后,并组织现场调解。追认”等规定,以及《民法典》中“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谢女士10岁的孩子小温未经监护人同意,与另一名10岁的孩子到灵山县丰塘镇某手机店花费1089元购买了一部 OPPO手机。手机店同意扣除89元的手机折旧费,遂投诉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。双方达成一致,并向手机店负责人表示,3月30日,